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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用户办理暂停供热业务标准化服务指南

发布时间:2018/12/29 9:20:00

服务事项 热用户办理暂停供热业务
网上受理
服务对象 双桥区、高新区已接入集中供热的热用户
事项内容 办理本取暖期暂停供热业务
办理依据 1.《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》第13条、第20条、第40条、第41条。
2.《承德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》第20条。
申办条件 1.房屋建筑内采暖系统具备分户控制条件。
2.对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不造成影响。
3.办理暂停供热应为一个完整取暖期。
4.在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。
5.有供热费用未结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。
6.在当年9月30日前办理。
申办材料 1.房屋产权人办理的: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2.委托他人办理的:出具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、房屋产权人授权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办理流程 1供热单位营业窗口:(1)提交申办材料;(2)签订暂停供热协议;(3)非居民用户按照政策收费标准交费;(4)供热单位工作人员与热用户电话预约后上门实施暂停供热操作,热用户签字确认;(5)热用户自行排净自有产权范围内的供热系统存水。
2.供热单位微信和网站平台(仅限居民用户):(1)首次办理需绑定“用户缴费卡”;(2)签署暂停供热协议;(3)供热单位工作人员电话确认;(4)供热单位工作人员与热用户电话预约后上门实施暂停供热操作,热用户签字确认;(4)热用户自行排净自有产权范围内的供热系统存水。
3.存在欠费的热用户在办理前应交清欠费。
告知方式 窗口告知、电话告知。
办理时限 1.窗口不超过10分钟办结。
2.网络平台不超过5分钟办结。
3.存在费用及其他争议的,责成专人帮助办理。
受理单位 供热公司、龙新热力公司各营业网点以及公司网站和微信平台
咨询方式 24小时开通的966866客服热线。